1000多家企業保持長期合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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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社會保險法》的出臺,員工對社保的認識度增加,勞動社會保障局、地稅局等管理部門,也在監督管理方面更嚴格, 企業不為員工購買社保,將引發勞動糾紛,仲裁的結果是不但要為員工補買社保,還有高額罰金,如果沒有買社保帶來的員工權益損失,員工同樣都可以合法向企業追償。
那企業為員工購買社保,怎樣才科學,省錢呢?